你们还没有意识到汤兰兰事件的严重性!_娱乐八卦_论坛 ...
十年前未成年轮奸案(未成年被迫卖淫案)前几天被澎湃、新京报等媒体以坐实受害者汤兰兰是诬告的口吻,要求寻找汤兰兰,所发文章多次提及“汤兰兰去哪了”“汤兰兰站出来”,并将汤兰兰的户口本半打码姿态公之于众(这个打码,熟悉的人依旧能猜出来汤兰兰的身份)。 在这里,我不想讨论这件案件是诬告还是铁案,我只想说,你们真的没有意识到媒体“寻找汤兰兰”事件这一本身最可怕的后果。如果这件事件有关的媒体、编辑、记者不被法办,我们可以合理猜测。 是不是所有的强奸犯出狱之后就可以打着冤案为名找澎湃、新京报去发报先将受害者定死在“诬告”的耻辱柱上,然后发布一些半打码的信息人肉受害者?毕竟戴套就没有精斑,监控又不是面面俱到,没有直接证据就可以说此案有疑点?请网友们以后把南方周末,新京报,澎湃新闻社都改称:人血馒头新闻社南方周末分社,人血馒头新闻社新京报分社,人血馒头新闻社澎湃分社最可怕的是什么?是这件事情发酵大了,会给以后的强奸犯实例,戴套了,然后口供上要死某几点不承认,就没办法判型!!!草草草!评论 王晓晓是笨蛋:城管、公务员、医生、教师、军人——还好,目前为止,凡是黑军人的节奏都被反弹,这个让我对种花家抱有很大的信心。而这次的反弹,终于让我看到了未来的光明。再发展一下,是不是所有的刑事案件,只要没有直接证据,又由于保密的必要,政府机关不能披露案件完整证据链,然后某些讼棍就能凭借被依法保密之后的文件,然后告诉全世界这个案件有疑点? 那么是不是所有的罪犯出狱之后就可以打着证据不足的旗帜去人肉受害者了? 毕竟某些人的逻辑中,只要一审二审罪犯都不服气,上诉又因为上诉理由充分被驳回,就可以给这个罪犯扣上“此人必定有冤”的皇冠,然后从令人不齿的罪犯摇身一变为忍辱负重的“受害者”? 在某些人的逻辑中,越是违反常理的就越不可能成真,比如说全村男性强奸7岁幼女。 微博上有个外国女性勇敢地站出来,在镜头前声泪俱下地控诉自己当年怎么被亲生父母强制卖淫,怎么一道道在强奸犯手中被转手——这在你们眼中符合常理吗? 按这逻辑,我要是犯罪我就犯得更凶恶可怕一点,我就死不认罪,我就没有证据我就去上访,只要我这么干了,舆论就会认为我不是罪犯,我是受害者了!评论 秦六杆:你回答我一句话,这位女性是自己勇敢的站出来,还是被加害人及无良媒体一起“寻找出来”的?这才是问题关键。如果汤兰兰今天站出来,在电视上公开控诉所有强奸犯,我们也会为她鼓掌,只是我们绝对不允许别人把她“寻找出来”评论 秦六杆:汤兰兰现在没有“应该”怎么做的问题了,她只“应该”好好活着,她“应该”做的,已经在十年前做完了,没有任何人再可以胁迫她、绑架她!水军们我管不着,一群图一时之利无视种花家万世之基业的东西。 我就问问因为对国家不信任,因为对司法不信任,所以就无视披露受害者信息,或者轻飘飘一句(侵犯受害人隐私这是不对的,但是你们围观群众欺负记者就是十恶不赦)的人,我想问问你们,你想过没有,有朝一日你成为受害者会发生什么?这两天的大多新贴不知道是水军或者路人发的,意思都是支持重申,在往重审的路上带。有点凤凰网那篇放过记者,放过汤兰兰,回归案件本身的感觉了。评论 最美中国红粉:+1!重点是曝光受害人。大家开贴和留言的时候,稍微注意些,把重点放对了,不然我们又要背黑锅!谴责重点是受害人信息被曝光!而非阻止他们申诉什么的!那是他们的自由,跟我们无关!群众只是希望保护好受害人信息!我告诉你,这不是侵犯受害人隐私,这是谋杀!而且谋杀的不只是一个汤兰兰,而是所有的以前的现在的未来的全部的受害者! 你们说这如果是冤案,伤害一个汤兰兰而已,11个“苦主”呢,不就是把你汤兰兰1个人揪出来而已吗? 可是,如果这群记者这群媒体不被法办,受害者何止1个汤兰兰,一百个汤兰兰?是我种花家普天之下千千万万全部的受害者! 说句不好听的,按照你们的逻辑,人数决定多寡的话,这11个人又算得了什么?他们在数千万计的受害者吗,面前算的了什么? 这个受害者可能存在于你的亲戚朋友,也可能出现在未来的你的身边乃至你自己!我觉得除了人肉汤兰兰这事很卑鄙外,盖棺定论的案件还要呼吁重审,也很恶毒。第一,往受害人伤口上又撒了一次盐,人家过了10年好日子,又要遭受痛苦了。第二,仅仅因为舆论的压力,就要重审,法律还是法律吗?你们知道这些媒体从业者干了什么吗?你们知道这个“侵犯隐私”意味着什么吗? 只要没有视频和精斑,那么你这个被强奸的人就会随时成为诬告者。 如果你被强奸了,又没有以上两种绝对铁证,那么当你怀着被摧残的身体和恍惚的精神走向公安局报案,在经历可能长达4年的举证质证之后,在你终于将强奸犯送进监狱之后。 你换了地方换了身份重新开始,生活有了起色,逐渐遗忘当年的绝望,甚至有了美满家庭之后,在你的孩子可能都七八岁上小学的时候。 那个强奸犯出狱了,他没有任何足以翻案的证据的情况下年年上诉年年被驳回,凭借强奸案卷宗保密的法律设定他找了媒体和律师,在新京报、澎湃这样的高流量网站上,强奸犯以他被你诬告(他可能是陌生人、朋友、亲戚乃至你的血亲的身份)公布了你的户口本。 为了躲避法律的制裁,他们在户口本上打半码,依照上面的信息,你现在的亲友都看得出那是你。你该怎么和你的亲朋好友解释,是跟他们说我当年是怎么被一个禽兽强奸,在何时何地,时间多长,怎么控制你——然后有人说:小不点,你知不知道,你妈被人强奸过,在何时何地(绘声绘色);某某,你老婆以前被人强奸过啊,你可要对她好点。 还是说你保持沉默,你或许已经记忆不清晰,或许是不愿于在十年之后再撕开明明早就结疤的伤口——然后有人说:看到吗,那个女人诬告一个男人强奸坐了十年牢,现在都不敢说话了。 你恐惧,你绝望! 我当年为什么要报案呢? 我当年装作什么都没发生多好?我们这儿出了一个这个强奸幼女的案子,罚款30万,还要坐牢的,这些强奸犯没有罚钱,这次都补上吧,如果强奸犯们没有钱的话。他们的子女都已经长大,可以替父亲赎罪赔偿。这个事情发酵这么大,对汤兰兰的伤害已经发生了。她肯定知道现在网上议论的就是她,而她周边的人无论知道是不是她,都不可能保证身边的人像我们这样保护她,总有一些打着正义的旗号喊着翻案的,而且可能在她工作、学习、生活的地方就会大声讨论,即便是中立的复述案情都是对她的伤害。前段时间刚重温了女人不再沉默,女孩被强奸以后那个女记者明明说好不把这件事发出来,结果不仅发出来还各种隐射,就差指名道姓了,当时气得我恨不得砸电视!就算她们不报警不对,但她们是受害者,这种记者真是一群沾着人血吭馒头的家伙。是的,我在这里跟你们打赌,如果王乐等人不被法办,这群人渣不被制裁,我种花家的强奸案报案数量会急速下跌。 不是因为治安好了,只是因为受害者不敢报案!!! 她们为什么要报案? 十年之后很有可能被人血淋淋翻出来,以诬告之名将她定在耻辱柱上!!!!! 她们还想好好活下去,所以她不敢报案! 这TM是谁的错!!!我们这儿出了一个这个强奸幼女的案子,罚款30万,还要坐牢的,这些强奸犯没有罚钱,这次都补上吧,如果强奸犯们没有钱的话。他们的子女都已经长大,可以替父亲赎罪赔偿。这不只是一个媒体不按程序办事,然后“不小心侵犯了隐私权”的故事。 这是一个比“扶不扶”恶劣一万倍的恐怖事件! 这是在悬在所有强奸案受害者脖子上的利刃!王乐等人比法 西 斯集中营的刽子手要可怕万倍。刽子手穷其一生能杀多少人,而王乐这群媒体从业者却能影响我大中华十四亿华夏儿女! 对,你是男的,你不在乎——男的也有强奸犯盯着呢,而且你总是有个母亲的吧?楼主说的简直一字一句都不能再认同更多。这也是我对此事感到气愤的主要原因,我真的不想见到犯罪分子打任何一张同情牌,我也不想见到公众对完美受害人的谜之幻想。 什么狗屁可怜人必有可恨之处,什么狗屁不相信会有这么不合常理的事情发生,什么狗屁被全村强奸是有多漂亮。人性有多善良,就能有多凶恶,只有直面这样的社会现状,才能知道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而不是一边埋头做鸵鸟,一边又要求所谓的“真相”。我们从小学的是人之初性本善,但个人觉得,应该是人之初性本恶。小孩子一生出来只知道哭、吃、拉、睡,没有吃饱就闹就咬,等于说一生出来就只知道索取,是后期的教育教化才开始知道礼让、奉献、规矩等等。在一个普遍受教育程度低的地方,人性的底线也会相应降低。评论 怎么啥名都已注册:无比赞同你的观点。我坚信人性本恶,善都是在日复一日的教化中形成的。我小时候在农村,那些小孩子都已经非常顽劣了,偷东西骂人栽赃,关键是家长不会管教。是的,我要是个强奸犯,我会欣喜若狂,我的天堂即将到来! 自此之后,只要我戴个套,只要我找个没监控或者有监控但是我先砸坏它的地方,但凡有女性路过,我就敢强奸她—— 你敢报警?你信不信十年后我让你成为第二个汤兰兰?评论 莲信香:你隔壁家孩子五六岁,被强奸(未成年强奸以性器官接触而不是插入)后回家先洗个澡,然后父母发现她害怕出门,于是报警。来,你找根头发出来是的,以后是个女的都不敢单独出门了。 但是你以为这样有用? 不不不,我一个强奸犯我打不过三个女的,我找他三四十个强奸犯我们一起行动,啧啧,这些女的要是有男性相陪那也简单,男的打晕拖走,别让他成为目击证人就行了。 你敢报警?你信不信十年后我让你们成为三个汤兰兰?对不起,我忘了,某些舆论里口供不算证据,目击证人算什么。这个男的,绑起来丢在一边就让他看着好了,打晕?一不小心打死了怎么办。楼主是刑侦白痴么,被强奸会反抗吧?指甲抓挠,会有罪犯的皮肤组织DNA,而且反抗被打,会有伤(因为科学测试,如果罪犯不使用暴力,受害者有反抗,是不可能实施强奸的),就算带套,总有肌肤接触,总有汗液DNA留下吧.还有罪犯带手机,是有手机定位的,这个手机号去过哪里,都有记录,除非不带.这么多铁证还会定不来罪么评论 a85681527:还有,汗液不含DNA。头发可以说我掉发。都不是铁证。肌肤接触也是查不出来的,戴手套就没指纹,受害者不一定有反抗能力,昏迷,被威胁,甚至幼童或者智商障碍所以啥都不明白都有可能而你说的头发,定位(目击证人口供),非特殊部位DNA检测正是非直接证据但是却是证据链的一环,而证据链如果因为某些原因需要保密不能被完整披露就意味着某些媒体能出来煽风点火说你诬告了。所以说媒体可以质疑冤案,却绝不能出来寻找受害人和证人,懂?无论重审与否,无论冤案与否,媒体记者都得受到制裁!!如果真是冤案,他们本该直接揭露案件疑点打司法机关的脸,他们这么做我举双手双脚支持,他们没有一点资格去暴露受害者的隐丝,这就是在杀人!寻找汤兰兰,这五个字太可怕了。认同楼主说的。我说这些人是人渣,还遭到谩骂。这些人没翻案前,不是人渣是什么,想把人渣的帽子摘掉,上诉去。不是针对谁,所有由于做了道德沦丧的事被审判机关判刑的人,都是人渣。如果这次不严惩不良记者和律师,以后人渣出狱,都可以连同记者找受害者了还!!!人渣人渣人渣!!!!!!行,我是女的,我不出门行了吧? 女的都不出门了,但是我这冲动我压不住啊怎么办。来来来,我们纠集个七八人,先把这家电断了防止有监控,然后我们是外卖员…… 想想就是个美好的世界啊。 呵呵评论 蓝月悦:很多强奸犯想要的是凌虐的快感或者是发泄负面情绪,所以他们喜欢选择弱者,相貌要求相对不高,甚至看起来有点懦弱的比大方自信的美女更受欢迎。即使是畸形,这世上还有猎奇者的存在呢。这个世界不止有强奸案,还有什么呢? 谋杀案: 复旦投毒案 苏丽热油案 …… 人肉受害者,要不你们这些记者再学学燕志云把受害者的坟刨了,把骨灰撒在白纸上,要是骨灰不够白就判定受害者这是诬告怎么样? 谁允许你们找受害者了?谋杀案,强奸案好像离大家的生活有点远啊。 那这样吧,有一天你和你朋友闹矛盾,矛盾有点深,深到什么程度呢?可能一点也不深,也许你认为只是件小事,复旦那个被投毒的也想不到他和室友的矛盾大到会被投毒啊。 他找人套你麻袋把你打个半身不遂。 没有监控,没有指纹,只有一个验伤和几个月后几条街外的某个小商贩说他曾经看见这群人从揍你的小巷子出来,因为时间有点长,小商贩还不小心记错了具体时间。 但是这群混混被抓后还是招了,他们就是想教训你一下,想着撑死关上一两年呗。 然而医院诊断,你脊梁骨被打断了,一生瘫痪,只能移动脖子以上部分。 重罪啊这是,朋友主谋,20年,小混混5年到15年不等。 小混混们和他们的小伙伴也就是你朋友都惊呆了! 他们翻案啊,翻口供啊! 证据链什么的他们才不管,他们知道这个案子没有直接证据,指纹啊什么的,甚至那小贩还把时间记错了——小贩证言没被采纳?不管不管,反正有疑点! 于是这官司打了四年,二审定案,你以为事情结束了,为了防止小混混出狱报复,你隐姓埋名来到他乡。 10年后,小混混出狱了,他们被关了十年早以与社会脱节还留案底,看来好工作是指望不上了。 这时候有个讼棍出现了,你们上访去啊! 小混混表示:我们没证据,不会被受理。 讼棍说:没事,只要你们做出了上诉的姿态就行了! 小混混:我们都承认我们打了人…… 讼棍:你们只是碰了碰他,怎么能算致人伤残? 小混混:…… 讼棍:听我的,官司打赢了,国家赔偿下来好几千万,你们分我大半你们还有几百万!就是打输了也没关系! 小混混:人家都不受理重审咋办? 讼棍:呵呵,我和某记者关系好,让她报道一下,就说你们十一个人被冤,刚好好几个瑕疵我可以钻钻漏洞,刚好那个受害者不是还跑了吗? 小混混:我们还有那个受害者问我们要医药费的勒索电话录音,就是这东西没被法庭采纳…… 讼棍:那更好了,这可是压箱底的秘密武器啊!这个受害人不完美,这翻案就更有把握了!你们再想想,看守所你们口供还有什么问题? 小混混:我想想……那个20年的“朋友”从头到尾就没招过,他可没口供! 讼棍:好说好说,我这就打电话给我朋友,给你做个采访,你知道该怎么说吧。 小混混:当然当然。 十年后的你,躺在病榻上,你咬着笔翻微博。 然后你惊恐地发现,新京报、澎湃网发了你的户口本在找你,说你当年诬陷11人入狱,还敲诈勒索他们! 后来的后来,小混混们和讼棍败诉了,你并没有很高兴。 因为你又被人套了麻袋,只不过这次你没再醒过来。 或者,后来的后来,小混混们和讼棍揪着10年前的法律瑕疵强行洗白,毕竟没有监控没有指纹凭什么说他们揍了你,你确实被人揍了但怎么证明你是被这些人揍得,说不定是那个资助你走出手术室的某某打你的呢?为了医药费所以你诬陷好人嘛。 他们还拿了几千万的国家赔偿金。 你躺在病床上,看着你朋友拿着最新的苹果18. 你的养子问你:叔叔这么好一个人,还来看望你,你为什么要诬陷他啊!我们这儿出了一个这个强奸幼女的案子,罚款30万,还要坐牢的,这些强奸犯没有罚钱,这次都补上吧,如果强奸犯们没有钱的话。他们的子女都已经长大,可以替父亲赎罪赔偿。我们这儿出了一个这个强奸幼女的案子,罚款30万,还要坐牢的,这些强奸犯没有罚钱,这次都补上吧,如果强奸犯们没有钱的话。他们的子女都已经长大,可以替父亲赎罪赔偿。你受到伤害,罪犯判的有期徒刑,你判的无期徒刑。 凭什么? 就凭今日你没有站出来指责这些无耻恐怖的媒体! 在此,我呼吁,不要放过王乐,不要放过澎湃新京报等等等等这些东西。 他们不付出代价,那么我们每一个人、我们的亲人朋友、我们相视一笑的陌生路人都有可能被判无期! 我不想被判无期,我相信你也不想。 罪犯可以选择伤不伤人,你选择不了。 我们才是弱势群体。我为什么反对无证重审? 全中国一年二审结案的案子是个多大的数目啊? 如果开了无证重审,舆论无证逼迫重审的先河,是不是法律就成了个笑话。 今天你和别人打官司,艰难取胜。 对方不服,二审再三年。你依旧艰难取胜。 你拿着50万赔偿金热泪盈眶,花了十年时间治疗后总算日子有了起色。 然后对方买通媒体制造舆论。 然后莫名其妙,你又被迫跟着重审。 这日子还能过下去吗?拜托各位,不要把自己代入那11个强奸犯,毕竟一个14岁女童要诬陷你以强奸罪入狱的可能性,远远低于你被人伤害后还被人以诬陷之名将户口本发到网上的可能性。 我知道你可能不信政府公信力。 可是媒体的素养你就信了? 你希望你活在现在的种花家还是媒体人嘴炮断案的社会? 请记住,公务员脱下制服就是普通人,媒体人脱下制服也是普通人。 可是公务员好歹有法律制约。 媒体人呢?这个王乐可还在蹦跶呢。 你听说过哪个政府官员被舆论千夫所指下还能装死的? 可是你看见了吗?这个王乐、李乐、周乐可都藏的好好的,连“停职”都没有。你都知道有可能了,那14亿人,出一人,这个比例高吗,但是他还是存在的。如果没有铁证,就能抓人进去,这不就是‘莫须有’就能定案了?那我更害怕的是这个国家社会会被‘莫须有’害死更多的人。我知道。现在一堆人打着“隐私权不应该侵害但是案件更可疑”的幌子掩饰罪恶,甚至认为我这种咬定记者不放松的人是政府的水军,为的就是不让案件被重审。 讲道理,记者屠刀都架在我脖子上了,我还不能说话了? 谁在恐惧,大家心里自有定数。 等着吧,我相信郭嘉不会放过你们的,因为民心所向,我们的民心,就是严惩这些吸血的媒体人,我们的民心就是依法重审而不是舆论倒逼。 没有证据,凭什么要求重审。 王乐等人不倒,凭什么要我们放过!他们到现在都没有放过汤兰兰! 媒体磨刀霍霍,但是我们不是猪羊。赞同搂主说的。没个新的证据链,来来回回就是炒作疑点当证据,炒作受害人不完美。仗着全部信息不能曝光,媒体和脑残们抓住部分信息就想怎么怀疑怎么怀疑,推出受害人不完美就基本是说谎的结论。真是媒体律师一张嘴想说什么是什么。推翻办案人员的定案结论根本不用有力证据,用疑点就行。可笑啊我也不同意浪费公共资源在一群手里没有翻案证据的强奸犯身上。他们所说的疑点并不是当年不存在现在就存在了的,肯定都是当年经过法庭举证质证之后的“疑点”,换句话说,再来一次也是这样,这些人力物力不该这么浪费。握手,楼主,这件事情还摧毁了基层执法工作人员的信心。 这个案子非命案,汤兰兰又是一个孤苦无依的女孩,为了她,审讯调查了两年,历时四年,顶着压力把证据确凿的十一个罪犯送进监狱,还帮助她改换户籍。基层警察付出的辛苦和压力有目共睹。 如果媒体一闹就重审,哪些辛苦的警察会怎么想,以后会不会有息事宁人的心态。会不会有牺牲一个弱弱的女孩不算啥,千万不要引发媒体闹事的心态。长期以往,正义何存,公理何存。 所以我坚决支持,没有提出新的证据之前,此案不重审。楼主说的都对,但是还不够。 这件事的矛头直指公检法的权威性和基层办案民警的公信力,一旦它们得手,国家的“扫黑除恶”政策算是废了。 谁还会相信“刑讯逼供”的警察?谁还会相信公检法?还怎么扫黑除恶? 毫不客气的说,澎湃新闻、新京报的后台,就是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就是“扫黑除恶”的对象! 它们急眼了! 但是它们的狗急跳墙,选错了时间段。 今天的网友不是十年前、不是五年前、甚至不是红黄蓝事件之前的网友了。 今天的网友久经舆情发酵之考验,慧眼如炬,在第一时间把澎湃新闻、新京报以及王乐等人推向了风口浪尖。 这将会是扫黑除恶的辽沈战役,大决战,开始了。评论 一个土豆儿:压抑啥?想想是谁要扫黑除恶的?在此之前武.警部队为何要归军.委?枪在谁手里?谁说了算?——所以好好吃瓜看戏,剧情没有任何悬念,这是个爽文,主角一路开挂,摧枯拉朽。评论 上下5000回:借你吉言,真是一路开挂是爽文我就放心了,毕竟明枪易躲暗箭难防,这些无良媒体的忽悠人功夫不是盖的,然后一波脑残急吼吼的跳出来当急先锋就像49楼层主所说,这些媒体伤害的不止是汤兰兰,还有被无端指责谩骂侮辱的基层执法人员。说真的,不知道某些人是不是对基层公务员有什么误解,他们也是人,不是铜墙铁壁刀枪不入。 说实话,我希望政府一定要尽快介入这个事情,毕竟这些媒体不止是侵犯隐私的问题,还涉嫌诬告执法人员——不知道法律上有没有这种规定,像是如果查明王乐这些人的用语的确是诬告的话,该不该受到制裁,毕竟这个是成年人。我有个朋友跟我有过一段对话,我以我对种花家的热爱发誓,这段对话绝对属实。当然,我不可能一字一句校对,只能说个大概意思。 朋友:我是不再相信什么警察了,都不是好东西。 我:为什么? 朋友:我一个大伯被人开车撞了,对方找警察作了贿赂,一毛钱都没赔。 我:你大伯医药费花了多少? 朋友:一两千吧。 我:……轻伤? 朋友:轻伤就不是伤了? 我:一两千的医药费是能贿赂到几个警察啊,这种事情捅出去少说也是个停职,稀罕这四五百的警察估计也没什么背景,很可能被辞退吧。 朋友:谁会捅破啊,官官相护,你太天真了。 我:所以你以后出门要是被车撞残,躺在医院急需医药费,你找不找警察? 朋友:……找他们没用的! 我:所以你被车撞残了绝对不报警,就在医院等死? 朋友:……评论 清水无鱼养落花:是的,所谓警察黑幕就是这样1传10,10传100,而这其中不会有任何人想去求证真假,只会不担责继续传播,在结合媒体的制造舆论的手段,简直每个人都可以结合“有料”新闻信誓旦旦的加上肯定描述:警察就是这么黑。得,一波谣言就这么不用废吹灰之力的广而告之了这段对话我只想敬告某些被媒体带节奏的人,真出事了能帮你的只有政府,媒体能做什么?帮你众筹?抱歉,你不够惨不够典型不能被用来攻击政府,这种媒体也不会帮你。 在你嘲笑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同时,请想想下降了对你有什么好处,以及你能做什么来让社会变得更像你理想型一点。之前在微博看到有人贴出来的,2010年汤兰兰还自己实名在网上发帖求媒体关注一下自己的案子,帮助自己惩罚这些强奸犯呢(那时还在二审),结果没有媒体甩她啊,谁知现在这么多年过去,当初没有帮助过她的媒体反而抢着吃她的人血馒头了,也是讽刺评论 番茄牛尾汤配煎饼:这事要是真的,简直就是无良媒体在自己打脸。不管真假,这次舆论暴露出来的是鸡者媒体根本不能越俎代庖干涉司法正常流程,不能利用职务之便发布不经验证的具有严重导向性的信息,尤其涉及到曝光个人隐私,简直是把自己当法外之地的有恃无恐评论 贪睡的小恶魔:应该是真的吧,2010年的帖子,上面有她完整的真实名字和个人身份信息,她还在帖里感叹为什么明明都把罪犯抓起来了却有一些又被放出去了,她觉得看不到希望,担心二审推翻,所以上网向媒体求助,结果没人理她,心酸,后来因为截图上暴露了她的信息,所以上传截图的人又删掉了@清水无鱼养落花 2018-02-06 15:38:59 这段对话我只想敬告某些被媒体带节奏的人,真出事了能帮你的只有政府,媒体能做什么?帮你众筹?抱歉,你不够惨不够典型不能被用来攻击政府,这种媒体也不会帮你。 在你嘲笑政府公信力下降的同时,请想想下降了对你有什么好处,以及你能做什么来让社会变得更像你理想型一点。 ----------------------------- 楼主。收到啦。其实本楼的一边倒我有点惊讶,也很高兴。 或许是媒体方的支持者都是水军所以无视我的帖子; 或许是路人认可我的观点。 我都很高兴。 楼上有层主说此事与扫黑除恶有关,如果真是这样我只能说:很好,你们既然从阴暗的下水道跑了出来,相信郭家不会无视你们的“努力”,我也期待一个没有水军的网络。为强奸犯和不良媒体的摇旗呐喊的,有些是拿钱的,有些可能并未拿钱而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譬如嫖娼分子肯定会担心哪一天嫖到一个未满成年人因为顿生唇亡齿寒之惧!现在看到犯罪先锋队在前面开路,他们在后面一举以期攻下相关法律,以后就可以照葫芦画瓢逃脱法律制裁了!为强奸犯和不良媒体的摇旗呐喊的,有些是拿钱的,有些可能并未拿钱而是出于自身利益的考量,譬如嫖娼分子肯定会担心哪一天嫖到一个未满成年人因而顿生唇亡齿寒之惧!现在看到有犯罪先锋队在前面开路,他们自然在后面助威以期攻下相关法律,以后就可以照葫芦画瓢逃脱法律制裁了!这案子10年里要是有够申诉条件的证据早就被司法受理了,等到现在就是看玩弄了几波舆论后想挟持舆论施压司法,目前已经受理了申诉初见成效,就看后续能否守住,只要这案敢没有足够证据链却因所谓舆论重审进而找程序漏洞翻案,以后的司法就敢被鸡者驴师玩弄于股掌之间,不相信很正常,我问过一些平常从来不上论坛,不关注新闻的同事,他们听见这个事情第一反应都是不相信,这没什么可以阴谋论的,只能说这部分人心地善良,世间险恶超出了他们的想象力。评论 htmanman:也许其中有一部分人是真的善良。但不排除有些人对“强奸”的概念一知半解。14岁以下的女孩,哪怕就是自己张开腿、掰掰给那些人上,那也是强奸。不是一定是那个女孩美的颠倒众生,所以是个男人都要强上一下,才叫强奸。与楼主持有相同的观点 我还是那个意见: 一、想再审,拿着证据去最高检! 二、没有证据,在网络上呼吁,不就是想制造舆论压迫司法吗?这种程序不正义的再审就是合法的吗?同时建议那些发帖的人、质疑的人去帮忙找证据去,多干点实事。 三、澎湃新闻和新京报已经侵犯了公民隐私权,并对当事人进行了赤裸裸的威胁。如果哪位觉得打码的户籍资料不算侵权,欢迎你自曝自家的户籍资料@就F 今天天涯出现了多篇呼吁重审的帖子。出现一群人不考虑自身权益呼吁,反为案件脑补梳理一篇大戏的情况时,我对这个帖子的真实性存在怀疑。 另外欢迎大家拨打电话021-22899999联系上海报业集团纪检监察办公室,对澎湃新闻侵犯公民隐私权的情况进行投诉。在他们眼里,政府办的事都不是公正的,都要质疑。反之,只有他们霉体妓者,就算是造谣,都是一副自己才代表公平公正的嘴脸,在它们眼里,法律算个屁,它们说的才是真理!你说的很对。这几天风向不对了,好几个ID上蹿下跳说什么“有疑点”“只是要求重审”,重审你妹,要重审找法院去,媒体上碧碧个他二大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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