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大学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章程-辽宁大学研究生院
辽宁大学初创于1948年11月东北人民政府在沈阳建立的商业专门学校,建校之初即招收四年制本科生。1958年9月15日,东北财经学院、沈阳师范学院和沈阳俄文专科学校合并,组建成辽宁大学,朱德同志亲笔题写了校名。学校现有专任教师1313人,其中教授293人、副教授537人,博士生导师142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78人,长江学者特聘教授3人,双聘院士1人。学校现有各类实验教学中心(室)28个,实习基地125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27620.99万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较为完善,图书馆总面积达4.2万平方米,馆藏文献283万册,其中珍本、善本书300余种,被联合国出版部指定为联合国文献收藏图书馆,是国务院批准的“全国古籍重点保护单位”。学校设有历史博物馆、自然博物馆,珍藏2000余件文物和1.6万多号生物标本。校园网是中国教育和科研网的组成部分,已成为沈阳北部大学区域节点。自建校以来,辽宁大学已为国家培养各类学生19万余人,为美国、日本、俄罗斯、韩国、意大利、英国、法国等94个国家培养长期留学生8000余人,短期留学生3000余人。学校分别与俄罗斯伊尔库茨克国立大学、立陶宛维尔纽斯大学、塞内加尔达喀尔大学共建孔子学院,精心打造的孔子学院品牌跨越亚、欧、非三大洲,国际化办学步入全新的发展阶段。(3)获得国家承认的高职高专毕业学历后满2年(从毕业后到录取当年9月1日,下同)或2年以上的,以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学业要求的人员,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身份报考。2.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学历后连续工作4年以上,业务优秀,已经发表过研究论文(技术报告)或者已经成为业务骨干,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或获硕士学位或博士学位后工作2年以上,业务优秀,经考生所在单位同意和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推荐,定向就业本单位的在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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