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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山区“领航人才”认定标准-南山区领航人才优惠政策、 …
浏览: 发布日期:2018-09-24
3.在南山辖区内工作,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有效劳动(聘用)合同,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在南山辖区内创办企业的,必须是企业法人代表或股权超过10%的股东,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创办社会组织的,必须是该组织的法人代表或主要发起人,并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在南山辖区内工作的创客或自由职业者,必须参加深圳市社会保险1年以上;1.持卡人在深圳未享受过人才安居政策、以家庭为单位未拥有过商品住房且未享受过政策性住房的,可申请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在房源允许情况下,由区住房建设局优先安排;未能安排租住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的,可申请累计不超过3年的租房补贴,补贴标准为:持ABC卡者,分别参照深圳市国家级、地方级、后备级领军人才补贴标准。3.持卡人所创办的企业或社会组织,符合区战略产业导向的,予以列入区重点企事业单位人才住房补租名录,按有关规定给予货币租房补贴,每人限报一家。1.持卡人获邀参加由著名高校、科研机构、协会举办(或者由国家、地区行政机构、著名企业协助合办)的该学科领域高层次的学术交流活动,或者持卡人短期赴高校、科研机构进修或做访问学者等学术活动后,可向区人力资源局申请学术研修津贴。其中:举办地在亚洲以外的,津贴1万元;举办地在亚洲(不含国内)的,津贴5000元;举办地在中国(含港澳台)的,津贴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