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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划计划 - 关于《西青区精武镇土地利用总体规 …
浏览: 发布日期:2018-10-09
乡级规划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体系中的基层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本依据,是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镇域土地资源,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和空间布局,加强土地利用的宏观调控和计划管理,协调部门用地矛盾,保证国民经济和社会持续发展的重要手段。精武镇,曾名南河镇,经天津市民政局审核并报天津市人民政府批准,自2009年1月18日起更名为精武镇。2009年2月2日精武镇举行挂牌仪式。精武镇位于天津西青区南部,东与李七庄街、大寺镇相连,南邻独流碱河,北靠天津工业大学、天津师范大学主校区,西邻张窝镇。属暖温带半干旱大陆型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全年平均气温11.6度,全年无霜期平均值192天,气象条件适合小麦、玉米、水稻、蔬菜等多种农作物和果树的生长。镇内土地地势低平,河网密布,河流纵横交错,有一级河道一条,二级河道5条,水利资源非常丰富。截至2014年底,精武镇总户数12637户,其中农业户9912户,非农业户2725户;总人口30736人,其中农业人口24608人,非农业人口数6128人。2014年,精武镇全镇生产总值增加值为373240万元,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为3400万元、第二产业增加值为205384万元、第三产业增加值为164456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19165元。2014年,全镇土地总面积为7051.08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4020.99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57.03%;建设用地面积2422.87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34.36%;其他土地面积607.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8.61%。全镇农用地面积为4020.99公顷。其中,耕地1207.8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30.04%;园地32.1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0.80%;林地50.51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26%;其他农用地2730.46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67.91%。城乡建设用地中,城镇用地909.4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37.54%,主要为精武镇政府驻地;农村居民点用地1092.1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45.08%,主要为农村宅基地及其附属公共服务设施;镇区内无工矿用地。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中,交通水利用地390.2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16.11%,其中,交通用地322.65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82.68%,水利用地67.61公顷,占交通水利用地的17.32%。主要为公路用地和水工建筑用地。其他建设用地31.02公顷,占建设用地1.28%,分布较为零散。其他土地包括水域和自然保留地。全镇其他土地面积为607.22公顷。其中,水域565.88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93.20%;自然保留地41.35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6.80%。主要为其他草地,零散分布于姚村、潘楼、小南河、孙庄子、小卷子等村庄。其他土地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低,宜耕后备资源相对不足。2014年全镇其他土地总面积为607.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比重为8.61%,其中水域面积为565.8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03%;适宜作为耕地后备资源的自然保留地面积相对较少,面积为41.35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0.59%。以科学保护耕地为前提,全面落实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统筹安排农用地。重视发挥耕地的生产、生活、生态、间隔等多重功能,从严控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合理调整农用地结构与布局。以集约高效利用建设用地为重点,坚持需求引导与供给调节相结合,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加强建设用地空间管制,积极盘活存量建设用地。规划至2020年,全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144.92公顷(47174亩)以内,比2014年增加722.06公顷。规划至2020年,林地面积达到1111.96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33.31%,比2014年增加1061.46公顷;其他农用地面积调整为581.21公顷,占农用地总面积的17.41%,比2014年减少2149.25公顷。规划到2020年,建设用地总规模调整至3144.9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44.60%,比2014年增加722.06公顷,重点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以及民生项目用地,优化建设用地内部结构。城镇用地面积控制在2036.48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0.30%,比2014年增加了1127.01公顷,主要原因精武镇作为西青区一般街镇,适度发展第三产业,带动第一产业全面发展;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控制在498.63公顷以内,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9.67%,比2014年减少593.49公顷。规划至2020年,精武镇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调整为609.82公顷以内,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9.39%,比2014年增加188.53公顷,其中,交通水利用地调整为588.40公顷,其他建设用地调整为21.42公顷。重点优化及提升镇域内部路网,强化对外交通路网,保障过境交通、村镇道路及公共车站等用地需求。规划至2020年,精武镇其他土地面积调整为567.98公顷,占全镇土地总面积的8.06%,比2014年减少39.24公顷。水域用地面积调整为567.98公顷,占其他土地总面积的100%,比2014年水域用地面积增加了2.11公顷。精武镇位于西青区中部平原地区,地势较为平坦,耕地分布相对集中,主要集中于陈台子、小南河、大南河、阎庄子、宽河、孙庄子和王庄子等村庄;林地主要呈带状分布于津晋高速公路以及高速铁路沿线,及部分大块林地主要位于小南河、宽河、大南河、阎庄子、陈台子和姚村等村庄;其他农用地均匀分布于各田块周边。充分利用自身资源,大力开展土地整治,完善农田基础设施,并构建全区土地生态屏障,适度发展第三产业,带动第一产业全面发展,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无序蔓延。通过推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将镇区周边的自然村迁入,确保镇区核心功能的提升。规划期内,按照户有所居的原则,强化保留村庄的村内基础设施建设,同时预留村庄建设用地发展空间,适当安排新增农村居民点用地,以及养老机构等公益事业项目和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在规划期内,优先保障“十三五”时期重点交通建设项目用地需求,重点修建完善津沪高速铁路、津晋高速公路,完善骨架路网,提升镇区对外沟通能力;修建三、四级公路,加密精武镇路网、改善现状镇村道路路况,优化及提升镇域内部路网,方便居民出行。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强化对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新增建设用地或临时建设用地均应尽量避让优质耕地。规划至2020年,精武镇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6.06公顷(7591亩)。耕地主要分布在陈台子、小南河、大南河、阎庄子、宽河、孙庄子、王庄子、吴庄子和小卷子等村庄周边。杜绝违法违规建设占用耕地,禁止建设项目以“以租代征”、“未批先用”等手段非法占用耕地。加大对耕地灾毁的防治力度,减少自然灾害损毁耕地数量,及时复耕灾毁耕地,积极治理退化耕地,加强临时用地复垦工作。加强建设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评价与论证,把是否占用耕地作为评价的重要因素。确需占用耕地的应优先占用低等级的耕地,尽量少占或不占优质耕地。积极开展土地整治。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治理,改善农业生产条件,积极推进坑塘水面用地整理、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废弃工矿用地复垦,充分挖掘后备土地资源,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切实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升耕地质量,改善农田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拓展耕地保护内涵,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管护并重。加大对中低产田的改造力度,提高耕地质量,强化粮食生产基地的发展定位。引入信息技术,倡导精确配方施肥、定点施药,确保耕地有效投入,降低生产成本,避免资源浪费,减少环境污染。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土壤应当用于新补充耕地、劣质地或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逐步推行规模化经营、整体承包、土地流转等多种耕地管理方式,提高耕地综合利用效益。全面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块、明责任、设标志、建表册、入图库”等工作,将永久基本农田图斑落到地块,确定边界、面积、地类、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真正落地块;要逐级签订保护责任状(书),将保护责任落实到村组、农户。基本农田一经划定,实行永久保护,不得随意改变基本农田布局,不得擅自将不稳定耕地、劣地、坡地、生地划入永久基本农田,不得随意改变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边界。永久基本农田一经划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擅自改变用途。严禁占用基本农田植树造林。除法律规定的能源、交通、水利、军事设施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选址无法避让之外,其他任何建设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符合法定条件,需占用和改变永久基本农田的,必须经过可行性论证,确实难以避让的,应当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方案和永久基本农田补划方案一并报国务院批准,及时补划数量相符、质量相当的永久基本农田。对基本农田保护不力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街镇政府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探索完善耕地保护特别是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政策措施,与整合有关涉农补贴政策、生态补偿机制等相衔接,适时建立耕地保护基金,建立和完善耕地保护激励机制,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管护、改良和建设永久基本农田进行补贴,调动广大农民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积极性。规划期内,加大财政投入力度,整合涉农资金,吸引社会投资,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全面推行建设占用的耕地耕作层剥离再利用,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的单位应将所占用永久基本农田耕作层的土壤用于新开垦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实施耕地质量保护与提升行动,加大土壤改良、地力培肥与治理修复力度,不断提升永久基本农田质量。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应当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作为改变或占用基本农田的补划基础。结合镇域村庄规划对精武镇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的指导,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落实植树造林和生态退耕任务的基础上,重点发展高效种植业、养殖业,充分利用镇区内丰富的农业资源和生态旅游资源,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休闲观光农业,优化农业用地布局。做好设施农业调查和规划,引导设施农业合理布局与规模化经营,鼓励利用废弃地、边角地和其他非农地,因地制宜发展设施农业。加强设施农用地管理,严禁以设施农业的名义进行非农业建设。引导设施农业不破坏耕作层,不减少耕地保有量。加强城镇建设用地调控,合理调整土地空间结构。规划至2020年,精武镇城镇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036.48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28.88%,主要集中于付村、大南河、马家寺、牛坨子、姚村、刘庄等区域。规划期内,结合产业发展的需要,按照适度发展第三产业,带动第一产业全面发展,控制非农建设用地无序蔓延的镇区发展战略,全面推行城镇低效用地再利用,提高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程度。同时在规划期内,优先保障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保障性用房、农民住宅小区、养老设施、健身场地等公益性项目用地需求。结合相关政策对农村居民点利用要求,以及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总体规划对村庄规划布局,一是将纳入城镇规划建设区内的现状农村居民点用地直接转化为规划城镇建设用地;二是通过实施农村建设用地减少与城镇建设用地增加相挂钩,循序渐进推进农村居民点迁并整合,控制自然村落的无序扩张,使分散的农村居民点集中安置,规划期内新增农村建设用地主要为村庄基础设施建设预留。以区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等规划为指导,保障镇区内部、村庄内部和农民住宅小区后续的基础设施和配套公共设施建设,重点修建完善京沪高速、津晋高速公路,完善骨架路网,提升镇区对外沟通能力;修建三、四级公路,加密精武镇路网、改善现状镇村道路路况,优化及提升镇域内部路网,方便居民出行。对接京津冀及天津市生态用地格局,落实生态红线,推进退耕还林和植树造林,保障生态建设的用地需求。将天津市政府已批复的生态红线和生态黄线纳入本规划的生态红线区,精武镇的生态用地面积为2405.58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34.12%,主要集中于陈台子、宽河、阎庄子和小卞庄等村,以及津晋高速公路、京沪高铁等交通沿线。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禁止或限制与主导功能不相符合的建设活动。依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天津市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管理规定的通知》(津政发〔2014〕13号)进行严格管控,不得随意修改。区内除已经市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生态黄线区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管理,同时各项建设活动必须符合经市政府审批的规划。积极落实国家、天津市的植树造林和生态退耕战略,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高农田林网绿化率;加强城镇外围及内部绿化网络建设,在村庄整治中坚持生态优先,注重改善农村居住环境;搞好交通干线两侧绿化建设,建成贯通城乡、覆盖全镇的林网防护体系。合理引导其他农用地和未利用地开发整理为耕地,加强田、水、路、林、村的综合整治,实现美丽乡村建设。整合各项涉农资金,坚持统筹规划、连片推进,以农田整治为重点,以增加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为主要目的,做好农田基础设施配套,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建设规划。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新增建设用地优先用于保障经济适用房、农民居住小区、养老设施、健身广场等公益项目、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合理安排工业、农业、旅游等产业用地发展用地需求。村镇建设用地区指为控制并引导农村居民点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期内,以建设宜居村庄、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落实户有所居、一户一宅为目标,将规划安排小南庄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划入村镇建设用地区,面积为498.63公顷,占规划土地总面积的7.07%,主要分布在小南河、大南河、吴庄子、宽河、王庄子、大卷子、小卞庄等村。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农村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村镇建设规划;区内土地可用于村集体统建房建设用地需求;区内村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村镇建设用地区边界不得随意调整,各类村庄规划安排和开发建设均应安排在区域内。林业用地区是指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包括:镇域内道路(河流)两侧的绿化隔离带、现状保留的林地(已划入其他土地用途分区的除外),面积1111.9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5.77%,主要分布在小南河、宽河、大南河、阎庄子、陈台子等村。林业用地区主导用途为生态林建设,是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改善区域生态环境、落实生态涵养区定位的重要载体区域,是实施植树造林、退耕还林、退耕还湿等生态保护政策落实区。规划期内,实施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植树造林及退耕还林工作,除不可避让的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之外,严格禁止其他与林业用地区主导功能不一致的建设活动。因生态建设需要确需在本区域外植树造林的,严禁占用耕地。一般农地区指基本农田保护区以外,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主要集中分布在陈台子、小南河、阎庄子、大南河、宽河、吴庄子、王庄子、小卞庄等村庄,面积为2020.0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8.65%。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林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但高压线塔基、地下管线、通讯基站以及不宜在居民点、工矿区内配置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外。规划期内,为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基础设施项目占用基本农田提供补划空间,将与基本农田集中连片、耕地质量等别较高的优质耕地,以及土地整理复垦开发重点区域划入基本农田整备区。精武镇基本农田整备区面积为200.44公顷(3006.6亩),主要分布于阎庄子、吴庄子、小南河等村。加强区内土地整治的资金投入,引导区内建设用地等其他地类逐步整理复垦为耕地,建设具有良好农田基础设施条件的、高产稳产的优质耕地,为不可避让永久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占用,提供永久基本农田补划空间。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城镇、村庄,城乡建设应在本区域内选址;上级规划下达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指标应落实在允许建设区,具体用地受年度计划指标约束;规划期间统筹增量保障与存量挖潜,大力推行低效建设用地再利用,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规划实施过程中,在允许建设区总规模不突破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目标的前提下,其空间布局形态可适度调整,但不得突破城市开发边界和有条件建设区。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和生态保护用地,是开展土地开发整理复垦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不得安排除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项目以外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区内新增建设用地受规划指标和年度计划指标双重约束,限制镇、村新增建设占用,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单独选址建设新增用地;区内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因地制宜,优先整理、复垦为耕地;规划期内确实不能调整或复垦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用地,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建设与开发活动;区内土地整理复垦开发与建设项目用地,须报规划审批机关同级国土资源部门组织项目选址和用地的论证,从严把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区边界不得调整。规划期内,各村必须落实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控制农村建设用地规模,保证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乡镇政府与各村签订乡规民约,村与耕地和基本农田使用者签订保护合同,明确各自责权利,把保护责任落到实处。规划期内打造中心村和特色村,结合村庄产业转型发展,协调村庄发展与产业建设关系,通过特色村庄规划优化村庄布局,增加村集体产业用地,完善村庄基础配套条件。遵循依据法律、严格规划、尊重农民意愿、循序渐进的原则,有序安排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和农村废弃地复垦,大力推进迁村并点。规划期内对小南河、大南河、吴庄子和宽河村等进行原村整治提升,整合利用土地资源,完善村内基础设施,提升村容村貌建设水平,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解决闲置低效等土地利用问题,提高土地利用效率。5、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对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地块和农户,签订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建立基本农田保护信息表、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档案,真正落实保护责任。设立永久基本农田统一保护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破坏和改变。加强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动态巡查,及时发现和制止土地违法行为。建立畅通的信访、举报电话等群众监管渠道,充分发挥全社会共同监督作用。6、建立完善的规划社会监督和公众参与制度。采用便于公众知悉的方式,向公众通报有关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信息,向公众展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征集公众意见,并邀请相关部门和人士讨论,在基本农田保护、农用地整理、村庄建设等方面,广泛听取群众意见。